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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身体健康。

工作与休息之间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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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2 18: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谢谢大家,要是合同工的话,请了大病假,是不是有个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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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9: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病理会诊:专家看切片
本帖最后由 苏州施 于 2017-2-22 19:53 编辑
身体健康。 发表于 2017-2-22 18:55
谢谢大家,要是合同工的话,请了大病假,是不是有个医疗期

有医疗期的,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是以前劳动部出的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和医疗期长短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疗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相关内容,以前我发过这个文件,但我现在电脑上一下子找不到了。你自己可以在百度上搜索一下相关的内容。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2013年12月结疗,2017年7月28日确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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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7: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张一燕 发表于 2017-2-22 09:04
有这规定,但是由于规定没说死,职工大病,按本单位工龄,一年二个月病假,特殊情况经本单位协商,可最长 ...

那个叫医疗期。最长为两年看企业工龄和员工社会工龄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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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7: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攒人品 发表于 2017-2-22 10:14
每个省份不同,江苏省是两年,有补充规定

那个叫医疗期。最长为两年看企业工龄和员工社会工龄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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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8: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桑吉 发表于 2017-2-23 07:48
那个叫医疗期。最长为两年看企业工龄和员工社会工龄而定的。

对呀,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呀
Life was like a box of chocolates, you never know what you’re going to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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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9: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桑吉 发表于 2017-2-23 07:46
那个叫医疗期。最长为两年看企业工龄和员工社会工龄而定的。

医疗期和企业协商最长可二年,我这儿听到过,幼儿园老师工作才一年查出宫颈ca,单位养了她二年,按说医疗期才二个月。可惜文件里是说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找工会,社保部门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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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22: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张一燕 发表于 2017-2-23 09:54
医疗期和企业协商最长可二年,我这儿听到过,幼儿园老师工作才一年查出宫颈ca,单位养了她二年,按说医疗 ...

是啊!这个单位是良心企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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