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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删减。
有用相关药品(36种药品)属支付范围且9月1号后使用的把发票保留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医保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三、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要抓紧制定国家谈判药品的执行办法,及时将36种药品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报省厅备案,办法出台前发生的药品费用,要按规定给予支付。各市(州)不得调整有关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四、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具体标准和有效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各市(州)可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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