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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身份病友
病理报告黏膜相关边缘带B细胞淋巴瘤/malt淋巴瘤
就诊医院天津血研所
目前状态治疗中
最后登录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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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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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二、真实近期案例
案例(2025年江苏):陈女士确诊恶性肿瘤后,丈夫张某以“长期陪护影响工作”“感情早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搬离家中不再支付医疗费。陈女士应诉时,提交了两方面关键证据:一是确诊后3个月内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某曾多次询问治疗进度、转账5万元医疗费,并留言“会一直陪着你”;二是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两人结婚12年感情和睦,张某此前一直主动承担家庭责任,患病后突然提出离婚不符合一贯表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能提供感情破裂的实质性证据,且患病方在治疗期间更需要家庭支持,判决驳回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并责令其继续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案例节选自裁判文书网)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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