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淋一定要等到出现治疗指征后再开始治疗,治疗指征为具备以下当中至少1项:
1.进行性骨髓衰竭的证据:表现为血红蛋白和(或)血小板进行性减少。 2.巨脾(如左肋缘下>6 cm)或进行性或有症状的脾肿大。 3.巨块型淋巴结肿大(如最长直径>10 cm)或进行性或有症状的淋巴结肿大。 4.进行性淋巴细胞增多,如2个月内淋巴细胞增多>50%,或淋巴细胞倍增时间(LDT)<6个月。当初始淋巴细胞<30×109/L,不能单凭LDT作为治疗指征。 5.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200×109/L,或存在白细胞淤滞症状。 6.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和(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对皮质类固醇或其他标准治疗反应不佳。 7.至少存在下列一种疾病相关症状:①在前6个月内无明显原因的体重下降≥10%;②严重疲乏(如ECOG体能状态≥2分;不能进行常规活动);③无感染证据,体温>38.0 ℃,≥2周;④无感染证据,夜间盗汗>1个月。
如果仅仅是血小板持续性减少,一定要先排除是慢淋并发的ITP引起的,可以先用激素治疗试一试,如果有效,则不必开始慢淋的治疗。用伊布替尼治治停停是最要不得的,容易培养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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