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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法律知识】Q6. 如何确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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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7 16: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解除其劳动合同,至少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调整岗位后,劳动者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工作”应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继续建议劳动者休息治疗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无需履行调岗程序;
第二,劳动者因健康因素而失去某一岗位的从业条件。例如,劳动者一只眼睛失明后,将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三,劳动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 1-4 级的;
第四,劳动者患病或受伤后,因健康原因,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调整岗位的。例如,劳动者腿部受伤后,主动表示不能长久站立而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岗位;
第五,通过诊断证明能够推定劳动者不能从事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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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看看这篇汇总贴:
【法律知识问答】从生病后能否辞退聊一聊劳动法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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